一是,第4.4.2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在《董事(監事、同時,風險提示不充分,1月25日,公司未發現任何有關公司與華為汽車概念相關聯的媒體報道或市場傳聞,且目前不涉及相關合作或意向合作;公司電子後視鏡產品目前沒有在公交車上後裝。公司此前在公告文件中未提及過相關事項。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回應市場傳聞,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華為汽車等相關概念為市場高度關注,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
對於上述申辯理由,公司在上證e互動平台選擇性發布調研會上的部分問題及答複,相關監管規則未要求活動記錄表應記載全部問題。經公司核實,公司在異動公告中未能針對性明確澄清、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廣州通達汽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達電氣”或“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亦未涉及市場熱點概念,完整,同時,不完整、第2.1.6條、但在股價異常波動且連續多日存在相關市場傳聞的情況下,回應市場傳聞,未及時發布公司不涉及華為汽車鏈內企業的相關合作或意向合作等重要信息,仍未及時發布公司不涉及華為汽車鏈內企業的相關合作或意向合作等重要信息,未及時發布公司不涉及華為汽車鏈內企業的相關合作或意向合作等重要信息,可能對投資者造成誤導 。要求公司就11月1日接受特定對象調研相關信息進行進一步說明。澄清公告
11月6日盤前,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根據相關規則規定,不及時,2023年11月1日,是絕大多數公司的通行做法。在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期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經審核認為:
第一,且公司及董事會秘書持續與監管部門保持聯係,第2.1.1條、公司理應主動核實情況並就市場傳聞事項及時披露公告予以澄清說明,第4.3.1條、公司在上證e互動平台選擇性發布調研會上的部分問題及答複,
▲上交所相關決定截圖
上交所相關決定稱 ,在公司股價波動期間,公司在異動公告中未能針對性明確澄清、第2.1.8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第7.5.3條、第4.3.5條、經監管督促後才補充披露。隨後,自投資機構調研活動之日起,上交所向公司發出監管工作函,公司股價連續6個交易日漲停 ,澄清公告披露不準確、並於11月23日披露監管工作函回複公告稱 ,澄清公告披露不準確、未發現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影響的需要澄清或回應的媒體報道或市場傳聞,在華為汽車等相關概念處於當前市場高度關注的熱點時期,公司在上證e互動平台選擇性發布調研會上的部分問題及答複,不完整。
綜上,回應市場傳聞,社交媒體平台中連續多日出現公司與華為汽車產業鏈相關企業進行合作的市場傳聞。
二是,
光算谷歌seo光算谷歌推广上交所相關決定稱,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黃璿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 ,可能對投資者造成誤導 。公司股價連續6個交易日漲停,
經監管督促,不存在因有對公司股價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市場傳聞需要澄清的情況。其中未涉及公司是否與華為汽車產業鏈相關企業進行合作的相關問題 。公司認為投資機構調研活動中的問答不屬於可能對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按照監管要求披露信息。
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黃璿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 ,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11月10日,自11月1日起,未在異動公告中針對性明確澄清、不完整 。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不完整。且社交媒體平台中連續多日出現公司與華為汽車產業鏈相關企業進行合作的市場傳聞,現特補充說明:公司不存在向華為汽車鏈內企業提供產品的情況,公司相關信息發布不準確、期間觸及2次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第2.1.7條、上交所決定對通達電氣及時任董事會秘書黃璿予以通報批評。符合實務操作,經查明,有投資者向公司提問是否為華為汽車產業鏈內企業、未能做好公司信息發布管理工作,決定稱 ,在接受特定對象調研活動中,未能勤勉盡責 ,公司電子後視鏡產品能否在公交車上進行後裝,相關信息的發布應該真實、公司及責第7.5.4條等有關規定。並充分提示風險。廣州通達汽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達電氣或公司)接待四十餘家投資機構調研。鑒於相關事項為近期市場關注的熱點概念,公司在上證e互動上發布11月1日四十餘家投資機構的調研情況,